繼全國首個針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側儲能補貼方案在青海落地后,山西或將成為第二個落實補貼方案的能源大省。 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山西省相關機關單位已牽頭制定出可再生能源發電側儲能補貼方案,對“新能源+儲能”項目中自發自儲設施所發售的省內電網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10元運營補貼,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使用本省產儲能電池60%以上的項目,再增加每于瓦時0.05-0.10元補貼。 除了明確補貼標準,該方案的亮點還體現在以下幾方面:對新建儲能項目的時長和配比提出要求。新建新能源項目,儲能容量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項目裝機量的10%,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對儲能配比高、時間長的一體化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優化儲能交易機制。新建投運的“新能源+儲能”電化學儲能設施所釋放電量不再參與省內年度電力市場直接交易,按照燃煤基準價執行。明確儲能電站獨立市場地位,鼓勵儲能電站參與輔助服務市場、省內現貨市場,利用市場化手段充分發揮儲能調峰調頻作用。 明確補貼范圍和期限。補貼對象為2021-2023年投產的電化學儲能項目,由電網企業每月按電量及時足額結算,補貼資金納入電網企業第二監管周期輸配電價降價預留資金統籌解決,或者由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補貼時限暫定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據上述內容不難發現,該方案與青海省已經落地執行的《關于印發支持儲能產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中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側儲能的補貼標準頗為相似。若能順利執行,山西將成為第二個落實儲能補貼方案的能源大省。 不過,據一位接近山西政府人士透露,該方案尚未通過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