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浙江金華市發改委印發《金華市區光伏發展補貼實施辦法》,明確補貼產品、補貼對象、補貼標準和補貼時間,適當彌補地區光伏發電差距,從而激發發展光伏項目的熱情。
其中補貼標準明確,對在金華市區投資興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發電量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0.10元/千瓦時,補貼時間為3年(自建成并網次月起,連續計算36個月),一年發放一次。本辦法自2022年度起適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據了解,2022年-2025年,金華市區預計年新增分布式光伏6萬千瓦,年新增光伏發電6000萬千瓦時,按0.1元/千瓦時補貼,補貼時間三年,共需補貼7200萬元。按發展期4年+補貼期3年共7年測算,平均每年1028萬元。按市區財政體制分擔(婺城、金華開發區5:5,金東3:7),市級財政需承擔約3300萬元,平均每年471萬元;區級財政承擔約3900萬元,平均每年700萬元。政策期內可新增光伏發電6億千瓦時,新增產值2.5億元,減少碳排放747萬噸。全周期(25年)可新增發電56億千瓦時,新增產值23.3億元,可減少碳排放6972萬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