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5日,本報記者從國家能源局獲悉,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規范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管理,助力推動能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對部分分散式風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予以豁免。即在現有許可豁免政策基礎上,將全國范圍內接入35kV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的分散式風電項目納入許可豁免范圍,不再要求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據介紹,《通知》下發前,已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并接入35kV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運營企業,向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申請注銷電力業務許可證;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并已接入35kV以上電壓等級電網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運營企業,應在本通知印發1年內申請補辦電力業務許可證。
另外,《通知》還提出一系列新能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管理措施。包括明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相關管理人員兼任范圍、規范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許可登記、調整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機組)許可延續政策、明確異地注冊企業電力業務許可管理職責、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許可數據信息管理等。
本次《通知》作為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將意見建議傳真至010-88072730,或通過電子郵件發至zzgz@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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