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規范寧夏光伏項目管理,優化光伏發電開發建設,促進寧夏光伏發電健康有序發展,6月15日,寧夏印發《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9個方面明確了46條具體管理要求,建立起包含規劃、方案制定、備案、建設等環節在內的集中式光伏發電全過程管理體系。辦法自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主要面向寧夏境內建設及運行的集中式光伏項目,具體包括保障性并網項目、市場化并網項目、‘綠電園區’試點項目、全額自發自用離網項目、國家大型光伏基地項目等。”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發展處負責人介紹,辦法明確了自治區、地級市及寧東在規劃工作方面的相關要求,從深化簡政放權的角度,提出將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權限及保障性并網項目競爭性配置權限下放至地級市及寧東。鼓勵各地采用建立項目庫的管理方式儲備光伏發電項目。
《辦法》就儲能配置、備案容量、容配比、涉網設備相關要求予以明確。
|